2021年伊春市就业服务十项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党史、办实事、稳就业、促发展“个十百千万”行动走深、走细、走实,以帮助“两后生”、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十类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为举措,确保“个十百千万”行动能够取得实效,促进更多的人实现就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主题
精准对接 精细服务 分类施策 稳定就业
二、行动对象
“两后生”、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林场所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十类群体。
三、行动目标
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项攻坚行动”,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十类群体就业创业,稳定就业基本盘。
四、行动措施
为“两后生”开展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进入社会储备技能;为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展就业新领域;为脱贫劳动力继续提供就业扶贫政策,脱贫不脱政策,防止返贫;为退役军人提供专属的就业创业服务,使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精准帮扶,摸清底数并动态掌握就业失业情况;为乡村林场所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从)业指导,帮助实现灵活就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为残疾人群体自主择业提供特定帮扶,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为大龄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优先享受托底保障型就业政策。(具体措施详见附件,涉及对此类群体就业创业服务的补助标准将根据国家、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适时调整)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稳就业工作专班要把本次行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贯彻落实“个十百千万”行动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结合《学党史、办实事、稳就业、促发展“个十百千万”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充实细化措施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
(二)扩大服务供给。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稳就业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稳就业工作专班力量,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就业服务供给渠道,提升行动成效。同时,开展各项攻坚行动要形成工作台账,重点解决人社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稳就业工作专班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安全有序开展攻坚行动。线下招聘活动要制定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细化实化各项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人。鼓励组织小型化、分批次、灵活性的定向或专场招聘会,采取预约入场、定员进场等方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行动参与各方的保密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稳就业工作专班要加大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运用“中国·伊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伊春就业D图”、“伊春人社”及当地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做好行动跟踪宣传,及时报道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随时上报行动进展工作信息。
十项攻坚行动之:
“两后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城镇新增就业岗位需求,坚持以“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为重点,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两后生”就业技能水平,促进“两后生”尽快走向就业岗位。
二、行动措施
(一)广泛宣传组织动员。依托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及时将培训流程、方式和期限以及培训后推荐就业等相关事宜印制成告知书,由街道社区发放宣传资料,了解其就业状况和培训愿望,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和手机平台等,把开展“两后生”就业培训所涉及的专业、时间安排等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告,扩大社会知晓面。
(二)加强后续跟踪管理服务。人社部门联合当地教育部门积极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对参加培训的“两后生”进行备案登记,准确掌握其创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落实相关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两后生”积极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并充分利用“伊春人社”、各级微信公众号,为培训后有求职意愿的“两后生”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岗位精准对接,从而促进“两后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扶持政策
职业培训政策。对于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学期27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个人15元/天生活费补贴。通过参加培训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让“两后生”学好技能再就业,从而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十项攻坚行动之:
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攻坚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畅通匹配、千方百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各项创业政策扶持,力争使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7月底达80%以上、年底前达95%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行动措施
(一)开展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行动、金秋招聘月行动、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等活动,组织线上和线下小型化、专业化、行业化、多场次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
(二)加强实名制登记管理。利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信息工作平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等各类重点群体实名制数据库,畅通部门间数据转交,开通用好线上就业求助渠道,确保离校前后服务不断线。整合建立就业岗位资源库,持续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定向提供岗位,精准匹配推送服务。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个联系,了解就业需求,推送政策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招聘活动清单,确保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水平。
(三)推进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稳就业工作专班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共青团基层组织等,对辖区内16-24岁失业人员逐一摸底登记,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要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大力加强青年见习工作,做到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三、政策扶持
(一)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政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请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发明创新或技术专利成果的创业项目,按照投资额度、项目规范性等因素进行审核,对每个自主项目资助10,000元-50,000元。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可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待遇,用于支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由60%提高至70%。见习补贴不超过12个月。
(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免费入驻伊春市大学生孵化园政策。对于有创业意愿但缺少创业场所的,可以免费申请入驻伊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优惠扶持政策。
(七)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
十项攻坚行动之:
农民工攻坚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为农村转移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拓展农民工就业新领域,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农民工实现临时性、非全日制等形式的灵活就业。
二、行动措施
(一)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力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培训,着力培育拥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扶持其实现就业创业。充分发挥用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度。
(二)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机制建设。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畅通农民工就业信息渠道,以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发挥市场配置就业主渠道作用,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招聘行动。主动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积极为重点企业对接,搜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推送。
(三)发挥农民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推介一批返乡民工自力更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引导返乡民工尽快实现由“打工者”向“创业者”的角色转换。同时,对涌现出的返乡创业成功典型和有影响力的农村经纪人进行大力表彰,增强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以带动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创业。此外,要大力宣传本地区发展优势和优惠政策,营造“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输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的社会氛围,为广大返乡民工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处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等现象。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诉求渠道,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十项攻坚行动之:
脱贫劳动力攻坚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要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相关要求,继续延续就业扶贫政策。要以脱贫攻坚的方法推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的方法巩固脱贫成果。要持续为脱贫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防止返贫。要鼓励乡村贫困劳动人员创业带动乡村振兴,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方便乡村贫困劳动人员就近就地就业。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要联系好当地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落实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工作,切实加强脱贫农户的抵御风险能力,提高乡村社会治理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要将脱贫产业“结果”发展成乡村振兴“大树”。
二、行动措施
(一)开展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持续开展针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的活动,组织线上和线下小型化、行业化、多场次招聘活动。促进劳动力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
(二)延续就业扶贫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相关要求,继续延续就业扶贫政策。开展各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帮助脱贫劳动力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面向全市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上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的培养,确保他们能够掌握相关职业技能,并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开通用好线上求职渠道,确保服务不断线。整合建立就业岗位资源库,持续向脱贫劳动力定向提供岗位,精准匹配推送服务。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对劳动力逐个联系,了解就业需求,推送政策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招聘活动清单,防止脱贫劳动力返贫。同时,要与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系,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三、政策扶持
(一)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为了防止就业困难脱贫贫困劳动力返贫,结合我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实际情况,可以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十项攻坚行动之:
退役军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树立新思维,探索新模式,拓展新渠道,搭建新平台,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中的生力军作用。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二、行动措施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组织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二)拓展就业创业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搜集适合退役军人的岗位信息,积极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联系,搭建岗位对接平台,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职业岗位目录,在全市各级招聘平台发布并进行推送。在各项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根据各类企业需求,定向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宣传相关政策,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三)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要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采取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积极主动解决实际困难。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十项攻坚行动之: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做好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坚持从需求侧协同发力,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制度,精准掌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动态底数,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力争年底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5.5%以下,确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工作,要重点了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数量、年龄、性别、学历、技能水平、就业状态、技能培训意愿以及是否需要政府提供就业服务等情况,建立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台账。做到应登尽登、应统尽统,精准掌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确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助有渠道、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
(二)加强动态跟踪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跟踪调查。通过短信、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普遍提供服务清单和政策清单,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全程记录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完善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对已实现就业或其他应退出失业登记的人员及时注销失业登记,确保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上年水平。
(三)推进业务协同办理。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稳就业工作专班要加强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相关业务的协同办理,实现失业登记数据和失业保险数据互认共享。指导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领取相应待遇,帮助有其他业务办理需求的失业人员办理相关业务,为有就业需求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切实做到惠民政策“应享尽享、应知尽知”。
三、政策扶持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按照:“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相关政策。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补贴5000元。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十项攻坚行动之:
林场所就业困难人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为更好地帮助林场所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全面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本服务”为核心,以主动服务和贴心服务为理念,以服务对象的就业需求为出发点,使林场所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行动措施
(一)摸清底数细化服务。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稳就业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定期到乡村林场所就业困难人员家中进行调查摸底,逐人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全面做好乡村林场所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
(二)建立跟踪回访服务。要建立健全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三送”(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活动,进家入户帮扶到人,进行“一对一”的服务,对每一名困难人员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人员、明确帮扶责任、限定目标和完成时限。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跟踪回访制度,定期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的“三回访”活动,及时掌握情况,促进林场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三)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要定期到辖区居民家中宣传就业优惠政策进行讲解,发放政策宣传册。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等就业创业服务,同时对林场所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就业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了解,积极宣传培训补贴政策,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
三、政策扶持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照:“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相关政策。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注:各项就业补贴政策享受人员范围不含林场所在册不在岗职工。
十项攻坚行动之:
零就业家庭成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问题,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切实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确保各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行动措施
(一)开展就业援助活动。要将零就业家庭成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建立“出现一户、帮扶一户”的动态援助工作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的精准帮扶,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提供岗位信息,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的做好创业培训等服务工作,对已实现就业的提供跟踪服务;对没有一技之长的,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需要,免费提供技能培训。
(二)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要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搭建平台,开发岗位是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落实托底政策,人社部门要联系有关部门对提供一系列帮扶后仍无法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结合各地实际,用足用活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资金的效益,通过资金扶持、提供场地等方式,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办法,促使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对于难以实现就业的,民政部门要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给予托底安置。
(三)营造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伊春人社”及各地微信公众号、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扶持力度,对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具体措施,宣传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目标、内容、申报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宣传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形成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三、政策扶持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于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以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来安置就业。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0元补贴。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十项攻坚行动之:
残疾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为切实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摆在残疾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导向,坚持精细培训、提升技能、加强扶持、促进就业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全面、培训模式灵活、运行流程规范、就业形式多样、服务措施健全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以高质量、精细化的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为全面推进全市残疾人更好就业,确保全市残疾人就业形势稳定。
二、行动措施
(一)摸清帮扶底数。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稳就业工作专班要积极联系残联通过数据比对、筛选排查、电话联系等形式,摸清帮扶底数,建立帮扶清单、台账,做到基本情况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向清。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新兴行业和企业信息,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实现网络就业。要积极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开展政策宣讲、职业指导,合理规划就业方向。对求职技能不足的,至少推荐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提升求职技能。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3个以上就业岗位,对于多次公共就业服务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以优先推荐其通过爱心工程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
(三)转变服务方式。人社、残联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也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
三、政策扶持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实现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照:“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相关政策。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公益性岗位政策。对于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各地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来帮助托底就业。
十项攻坚行动之:
大龄灵活就业人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指导、鼓励发展与合理规范、加强服务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大龄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对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灵活就业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做好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
二、行动措施
(一)加大灵活就业服务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大龄灵活就业群体就业援助政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援助计划,强化援助服务。对长期失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提振信心、明确方向,并进行职业指导。各地要对登记失业的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及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及时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于符合条件的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要及时给予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确保通过实现灵活就业的方式帮助他们就业增收。
(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要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岗位信息发布和引导,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特别是针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要鼓励当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参加社保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政策扶持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实现灵活就业的大龄零就业人员,按照:“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享受相关政策。
(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Copyright C 202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ICP备2023006234号
地址: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美区迎宾路5号) EMAIL:ycjycs2023@163.com51La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