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参加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2.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已参加过就业见习活动的不得再次参加见习。
3.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