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用工,进一步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推动新就业形态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进行公示。请相关用人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切实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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